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公开征求《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(修订稿)》意见的通告 

2018-12-27 16:41 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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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升城市建设品质,繁荣建筑创作,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管理,我委对现行《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》(深规土〔2015〕757 号)进行修订完善,起草了《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(修订稿)》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提高文件草拟质量,根据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市政府令第305号),现就《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(修订稿)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12月13日前,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:

(一)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8009号规划大厦607室收,联系电话:83949282(邮编518034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《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(修订稿)》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(二)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jzsjc@szpl.gov.cn 。

深圳市规划国土委

2018年12月3日





起草背景


《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》自2014年8月施行以来,对加强我市建筑设计规范管理,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;2015年12月第一次修订的《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》进一步收紧了“偷面积”的空间,对规划验收后的违法加建行为有一定的预防作用。现行《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》将于2018年12月18日到期失效。

在过往执行《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》过程中,也遇到一些《规则》制定时未能充分考虑到的情况。为进一步完善《规则》,使其更趋合理、便于操作,适应不断变化的发展要求,我委适时启动《规则》修订工作。

主要内容


本次修订秉持原《规则》主体内容、管理要求不变,局部章节细化条款,适度释放建筑创作空间的原则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:

1
促进公共空间规划设计,提升空间环境友好

为确保公共空间的开放度和使用有效性,促进项目设计中创造更多的公共空间,一是更加精准地定义公共空间应面向所有市民或公众开放的情形;而是扩大属于核增建筑面积的公共空间的适用情形。

2
分级管控屋面高度,促进建筑形体丰富

为有效管控建筑形体,结合实际管理建议,将原《规则》中部分涉及建筑屋顶造型的条款进行了细化。对建筑屋面构架、幕墙等高度按照主体高度24米、150米、250米实施分级控制,并细化屋面高度计算公式及标准。

3
细化层高管理,合理利用地下空间

对照上版《规则》中对建筑层高控制标准的缺失,本次《规则(修订稿)》中增加对地下商业、地下仓库空间层高限定,并对厂房、仓库首层架空停车层高进行限定。
4
加强工业建筑管理,满足产业使用要求

针对工业厂房建筑设计管理难点,对普通厂房、新型产业建筑的建筑高度、场地设计、电梯设置、单体平面等内容进行深化规定,确保建筑设计满足产业功能需求。
5
关注光环境影响,细化玻璃幕墙设置要求

为加强城市光环境管理,将《深圳市建筑玻璃幕墙规划管理研究》课题成果中原则性意见纳入本《规则(修订稿)》,将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值、禁止设置玻璃幕墙的情形、需要开展光反射影响分析的情形等内容纳入管理要求,以提升建筑设计的科学合理性。
6
其它

本《规则(修订稿)》注意与实际管理、使用的业务需求对接。根据测绘大队实际工作需要优化条款共计14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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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ND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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